|
发表于 2018-11-28 13:4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响价发〔2018〕23号
关于调整银都小区(灌东雅苑)剩余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盐城市浦港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核定灌东雅苑第二批房屋价格的函》收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0]351号)文件精神,经成本认证、价格测算、征求社会意见和研究会办,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银都小区(灌东雅苑)剩余191套的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灌东雅苑”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住房的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剩余191套的住房(以公司公示的房号为准)经审核,销售基准价格为207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开发企业可在不高于3%的浮动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
二、开发企业应以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整幢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单套销售价格,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及浮动幅度。开发企业应将确定的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报送有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三、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住房价格的批准文号和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开发企业应做好棚户区居民针对安置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的解释说明工作,维护棚户区居民的稳定。
特此批复。
2018年10月31日
抄 送:市物价局,市灌东投资公司,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