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润生广场门前红绿灯前正常执勤时排查出一名违法驾驶员,该驾驶员未佩戴头盔、酒后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当日下午15点20分左右,民警在路边正常执勤,一辆二轮摩托车沿黄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润生广场附近时,当值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未戴头盔,于是将驾驶员拦停,当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查问时,明显感觉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味,于是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得到测试值为62mg/100ml,为酒驾。民警又将驾驶员信息以及驾驶车辆信息一一排查,发现该驾驶员朱某某准驾车型为C1,并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资格,而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被强制注销。
经过民警的再三询问,朱某某才不情愿的说:“我骑来的摩托车是已经报废了,也没购买保险,中午就家里喝的酒,下午想来超市买东西的,我就是觉得不一定会被交警查到,才骑了车,哪想到就让你们逮到了。”
虽然朱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会坚决改正。但他依然面临多项处罚: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3、驾驶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 4、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数项并罚,朱某某面临罚款505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响水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不要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通讯员:许诺、孙新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