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黄海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梁某某在一鱼塘砍伐林木,怀疑是非法砍伐。经过现场询问和调查取证,梁某某系鱼塘塘主,这些树木也归自己所有,天气渐冷,树木落叶大量落到鱼塘内,严重影响到鱼苗生长。就想把这些树砍掉,但是办理砍伐证的周期太长,就私自雇人来砍掉这些树准备卖掉。
经现场清点确认,这些树木均为意杨树,已砍伐120余株。民警将嫌疑人梁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同时联系县林业局予以配合测量,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很多盆友看到这里要说了,梁某某在自家鱼塘砍伐意杨树,应该不算犯法吧,但事实却是这样的,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农民想砍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地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己的树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随意砍伐树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自己所有的林木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第345条第4款还规定,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即便砍伐自己栽种的林木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就可能触犯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