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中小学学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及《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我局价格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经研究,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按每生每学期2350元标准执行,初中学费按每生每学期3150元标准执行,此标准为扣除财政对学生补贴因素后的实际收费标准;住宿生住宿收费标准执行响价费[2009]74号文件规定标准,即按每生每学期310元的标准执行;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按响水县物价局、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管理要求 (一)你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费用减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通过设立公示栏(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二)学费、住宿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三)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填写要规范; (四)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民办生,公办生与其他公办学校一样免收学费。 (五)你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再作调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三、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一)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三)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的; (四)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四、执行期限 此收费文件自2019年春学期起执行。
响水县物价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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