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居民户口可在 苏北五市城镇地区 自!由!迁!移!
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从2019年1月1日起
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 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各派出所通办。 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在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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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办理身份证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我市公安机关将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服务。
户口苏北五市通迁连云港及徐州、淮安、盐城、宿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迁移条件放宽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 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的,从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未婚子女,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放宽部分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 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对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我市公安机关作出明确规范: 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的,户口可以迁往农村地区;投靠农村地区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由“本人、子女、父母”放宽至“配偶、本人、子女、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