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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小尖影剧院内买了一套房子,入住后从来未见过所谓的物业,更无相应的物业服务。国庆期间竟然有人来上门收取物业费,而在此之前从来没见过干事的人。现在上门收费,我有权利不给吧,而打电话到建设局就查询就没有该物业。他招呼都没打,就把我家水停掉了,且连停两次,后来我自己想了办法好不容易吃上水,但是现在他竟然直接把我的水表给拿走了,派出所人员上门没有给个处理结果就走了,现在一家无法吃饭,家里还有一个未满月的孩子。难道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收所谓的物业费的旗号进行乱收费吗?难道居民的人生生活保障(水电)就是这样成为某些人乱收费的“法宝”吗?难道就没有政府部门可以约束他们的行为
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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