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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0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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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十一年错案盐城公检法不予纠正?
2016-10-28 张炳浪 反腐报道平台
2005年12月30日23时许,在盐城市东台市境内204线766KM十400m路段本人驾驶江苏JF0928变拖与苏JA3172货车及江苏Jk1188变拖相撞。造成我左腿粉碎性骨折、面部损伤十级伤残车子报废,该事故由东台交警大队处理。东台交警大队未让我指认货车驾驶员,也未对逃跑车子调查定责,说查不到,就定我全责。我不服申请市交警支队复核,市支队事故原科长张绍林不作为拖至二年底在上级责令下才作出维持原认定复核意见。我仍不服,申请市公安局委托做司法检案鉴定,直至09、10年市公安局责令东台交警大队两次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结合案卷所有资料做司法检案鉴定。两次检案鉴定为无依据错案(司法所人员当面告知原大队长袁晓刚案件认定错了)。当我从东台交警大队复印司法鉴定书后,向盐城市公安局申请纠正错案,追查逃跑车辆,两级公安踢皮球拒不纠错。2011年迫于信访压力东台交警大队以救助名义6万元给我,让我签违反法律和事实停访协议。市事故科长刘杰口头保留我诉权,刘杰让蚁我把2万元保单给他,他们给八千元钱给我,我未同意。要求两级公安交警在协议上盖章都不盖害怕担责。协议后我依法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都不立不裁,我依法向市中院起诉也不受理,后经省高法发函中院于12年8月17日发通知要求我向市亭湖区法院起诉。我依通同年向亭湖法院起诉市公安局复核程序违法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纠正错案的行政诉讼。开庭前行政庭庭长郑朝芳要求我协调,并且说:让她审理市公安局你知道蚁我压力多大?我说行政诉讼不可以调解,被驳回起诉,上诉中院,中院讲被驳回起诉不需交上诉费把上诉状交一审就行,一审却要求上诉费票据两级法院踢皮球,上诉未成功。投诉省高法让我向中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被驳。又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也不予受理,接待检察人员当我们面打电话给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法律监督检察官赤裸裸的说:不受理上面追究下来你承担责任。尊敬的媒体人,公安不依法办案、法院不依法审案、检察院不依法监督,官官相护司法腐败。现请求贵媒给予报道呼吁监督,
张炳浪身份证号320921197608207534手机18962018860
【本报道会持续关注此类事件,请有关单位给予解决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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