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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8: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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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子打了一个电话,却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三天,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电话,后果这么严重?
12月9日晚20时左右,鼓楼公安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电话中一名女子称,江苏路3路公交车总站旁边的门面房冒烟,疑似失火,房间里面还有人,而一辆咖啡色轿车堵在了门口,里面的人出不来。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可到达该女子所说的现场后,并没有发现有门面房冒烟、失火的情况,在周围进行走访时,也没有看见报警人,附近居民也表示,没有发现周围有火情。于是民警和报警人联系,报警人称自己看错了,并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回避细节,随后民警将报警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核实。原来,报警人将车停放在江苏路某收费停车位上,吃过饭回来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违停的车辆堵在停车位里出不来,为了引起警方重视,达到最快移车的目的,便拨打报警电话,谎称有门面房失火,违停车辆将逃生通道堵住人出不来。最终,李某因谎报险情被鼓楼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随意拨打火警、匪警电话,占用和浪费公安消防警力资源。谎报警情、火情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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