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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日报 | 王静 · 图文编辑 | 孙源 · 责任编辑 | 孙源投稿邮箱: xsrbgzh@163.com
响水一17岁未成年人潘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潘某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爷爷奶奶长大,缺少家庭温暖。其父亲在他六年级时犯罪入狱,致使潘某无人管教,过早辍学,退学后,潘某社会交往复杂,经常和一些朋友出入酒吧。一次,潘某和朋友在响水一酒吧娱乐时喝了点酒,与曹某、何某等人发生口角,潘某持酒吧内的听装啤酒罐击打曹某头部,致使曹某受伤,随后曹某在酒吧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离开,但双方仍在争吵,在酒吧楼下,潘某又持砍刀将何某面部砍伤。
事发后,潘某担心害怕,后悔不已,自己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过公安局鉴定后,曹某的头部创口,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何某的面部创口,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左眼外伤性青光眼,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定,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潘某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又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在这里,小编呼吁社会各界一起来关注青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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