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编辑 | 王军投稿邮箱:xstvgzh@163.com关于整治“黑烟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就我县整治“黑烟囱”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锅炉(含茶水炉、老虎灶、冲天炉等)违法使用燃煤、废旧布条、建筑垃圾、工业与生活垃圾等非清洁能源燃料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3月15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逾期不改造的,予以拆除。 二、凡使用锅炉(含茶水炉、老虎灶、冲天炉等)涉及“黑烟囱”的无证无照企业、作坊等,立即停止使用,并限3月15日前拆除。 三、对未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烟尘的企业、作坊一律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不得恢复生产。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首次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15366532369。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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