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响水民声 图文编辑 | 李珍珍
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响征调字[2018]第4号
为顺利实施县城棚户区(旧城区)改造,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本机关拟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灌河路北、红旗北路东側、德路巷西侧地块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响水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德路巷,西至红旗北路,南至灌河路,北至灌河。
二、调查登记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5日。
三、相关事项
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