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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响水县医调委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近日协议金额已全部履行到位,日前,患方家属孙某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县医调委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2018年11月21日,孙某的妻子郝某因“停经41周+2,阴道留液一小时”入院待产,经检查胎心正常,根据临床表现胎盘早剥可能性很大,医生建议行破宫产术,术中胎儿取出后重度窒息,医院立即实施抢救,术后患儿左侧面部肌肉及左手抽动频繁,查头颅CT平扫提示:右侧颞顶叶低密度灶,后转南京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儿童医院头颅CT:右侧颞顶叶低密度度灶(缺氧改变);头颅核磁:考虑右侧额顶叶脑栓塞。入院诊断:脑梗死、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动脉导管未闭、新生儿贫血、巨大儿。 患方家属认为:医方未向家属告知患儿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重度窒息,未行告知义务,使家属失去知晓权,使新生儿未得到及时救治,使患儿人身损害加重;患儿术中发生重度窒息,医务人员术后未高度重视;术后第三天患儿出现抽搐现象,汇报当班护士,当班护士未汇报医生,未及时发现患儿抽搐,未及时处理。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认为:产妇郝某,因“羊水早破、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术,在诊疗过程中符合诊疗规范。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已告知产妇患儿重度窒息,不存在未告知义务。院方只承担轻微责任。期间医患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
2018年12月14日,患方向县医调委提交调解申请,医调委征求医院同意后及时受理了该起纠纷,并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和对案情仔细分析,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收集医学方面的相关资料,并结合本案病人的病历,在患方明确表示放弃做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下,充分征询了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本案矛盾焦点,着手研究制定调解方案。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沟通协商,医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医患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患方家属对医调委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认可,特地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响水县司法局 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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