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通知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三、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另:响水县2019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补发金额及8月份养老金于7月底一并发放到位。
响水县劳动保险管理处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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