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港居民刘某,接到自称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陈某某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洗钱案件,需要将其有钱的账户保护起来,之后刘某根据对方要求下载一个叫安全防护的APP,随之按对方指示将其卡内的57599.9元转给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后发现被骗报警。 陈家港居民于某某接到来电,对方自称是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有人冒用于某某身份证办银行卡,并欠了银行200多万元,两天后于某某又接到自称北京市公安局林警官的电话,对方称于已涉嫌犯罪,并在电话中让于按照其指示汇款11600元至指定账号。 响水公安辟谣给你们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至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安民警、检察官讯问嫌疑人,必须在指定场所(嫌疑人住处或派出所讯问室、看守所等),满足人数要求(两人以上),制作讯问笔录并交由嫌疑人签字确认无误。 因此,公安民警、检察官调查办案,一律会通过上门或者请你到派出所等相关场所的方式进行,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可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时可以依法对你的账户进行冻结,而无需你的配合,更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要求你进行汇款、转账。 其实想想就知道,办案机关是不可能在冻结犯罪嫌疑人账户之前打电话通知的,因为这样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导致赃款无法追回。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所以,诈骗分子以“保密”为由不准你将自己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告诉任何人,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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