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大部分人的印象中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一般都是车子撞了其他的人、车或物! 可是,有时候 明明没有发生碰撞 车却要承担责任
近日
盐城就发生了一起“离奇”事故
双方无碰撞
汽车却是全责
▼▼▼
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在地
车内驾驶人抱腿“痛哭”
但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
却没有“肇事”车辆
只有一辆车身无碰撞痕迹的小汽车
停在电动三轮车的前方
1、监控还原现场情况
10月21日上午9点左右 在盐城响水县小佃线上 一辆电动车三轮车由南向北直行 9点24分左右 一辆白色小汽车加速变道后超车 在小佃线与黄圩镇育才路三岔口处时 实施右转弯
因小汽车右转弯 电动三轮车车主避让不及
致使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 事故发生后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 汽车车主与三轮车车主都在现场 汽车与电动三轮车车身均无碰撞痕迹 两车当时并未发生接触碰撞
虽然本起事故“无碰撞” 但是汽车驾驶人仇某看到三轮车后 超车并加速右转弯 致使电动三轮车避让不及侧翻
仇某疏忽观察 转弯时妨碍了道路内正常行驶车辆通行 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起事故白色汽车驾驶人仇某负事故的
全部责任
两车没有碰上也是交通事故?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主体为车辆; 2、发生在道路上; 3、车辆存在一定过失; 4、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不一定非的要有实质性的碰撞,只要符合这四点即构成交通事故,所以才会有“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说法。
摩托车和大货车没有发生碰撞,但大货车向右变道转弯的过程中影响到摩托车司机的行驶,而摩托车的避让措施也是因货车的变道转弯而作出的,从而导致摩托车司机倒地的后果,对损伤的发生起了作用。摩托车驾驶员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并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因此最后认定双方司机均承担同等责任。
一辆黑色轿车正准备左转弯,三轮车正直行通过时采取避让措施,因此侧翻在了路上,整个过程中三轮车并没有和轿车接触。电动三轮车侧翻后,驾驶人手臂被压在车下,而黑色轿车驾驶员却驾车离开。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事故,如果其为了逃避抢救义务和责任的追究的话,其行为已属于肇事逃逸。
无接触交通事故还有哪些情况?
No.1 急停转弯、随意变道
部分司机在一些路口转弯时一脚刹车下去然后马上转弯或随意变道这很容易导致其他车辆为了躲避发生事故
No.2 滥用远光灯
滥用远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瞬盲因此这种行为也会引发无接触交通事故
No.3 违法停车
虽然黑色轿车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但黑色轿车在高速上突然减速,导致后方车辆躲避不及而发生车祸,事后虽发现后方有动静,但没有停靠路边接受检查,已经属于肇事逃逸。但后方部分事故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黑色轿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方部分事故车辆负次要责任。
No.4 路侧停车开车门
道路上随意停车且不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导致非机动车因躲避而造成交通事故开车门车辆负相应责任
看到这里
很多小伙伴就“炸”了这么算的话那碰瓷的不就无法无天了吗?敲重点!在路上开车无过错的
不用担心!只要正常驾驶,不怕“碰瓷”党另外,强烈建议各位车主给车辆配上重要的记录工具不给碰瓷者留机会!开车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随时注意路况、认真观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小心谨慎驾驶双方车辆无碰撞,离奇事故有蹊跷三轮车侧翻在地,车主腿部受了伤汽车车主负全责,没有冤枉有证据 开车一定要观察,不能随意掉轻心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小心驾驶放第一行车规范守规矩,防御驾驶请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