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19〕38号),我县定于11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为防止漏保漏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给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按国家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在原安置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领取。 五、申请程序 (一)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将认定后的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录入,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核定应补缴月数、金额,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三)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镇(区、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各镇(区、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受理保险补缴手续。 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代办补缴保险手续,行动不便的,可联系各镇(区、场)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及相关责任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六、缴费期限 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的相关单位和退役士兵本人,自收到县工作专班缴费通知后,请于3个月内完成缴费。 七、咨询电话 响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徐文兵0515-68027305 响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费加海13912598866 陈家港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殷绍冲15251116022 小尖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陈俊13584794800 南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邵加成15962018136 运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王海洋15151014731 黄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程乐阳15151018503 大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白鹏18762506959 双港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周庆双13625136969 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李春光13912544886 六套中心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王贵兵15151016356 七套中心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邵海林13851106665 张集中心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何双双18260300606 老舍中心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陈星杭19951522588 黄海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谢士勇13905119160 灌东盐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张金波15962012155 银宝公司退役军人服务站:李学亮13962013225 具体政策也可登录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进行查询
响水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 保险接续工作专项工作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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