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消除校园潜在隐患。根据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响政安办传〔2019〕69号)精神和顾市长、郭县长批示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全面开展校园、家属区居民家庭、校外食宿点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所有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民办园、无证园)集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校外食宿点、家属区居民使用瓶装液化气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规范》印发到校外食宿点、家属区居民、通过微信群发至教职工和家长,督促校外食宿点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杜绝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杜绝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杜绝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灶具等。请各学校在12月21日(星期六下午5点前将检查情况报安管科)。 响水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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