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县城正常的市容秩序,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2020年春节前后县城区干净、整洁,我大队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要求,开展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1.任何经营门点的经营者(包括各类加工、修理)一律不得将商品、物品、加工工具、杂物和建筑物料放置门前,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擅自展示商品; 2.门前的树木禁止悬挂任何物品和晾晒衣物,禁止将污水、垃圾倾倒入树木绿化带内,严禁横穿绿化带; 3.门檐以下禁止设置广告、招牌、落地灯箱等,凡是需要更新、更换、修理、新上招牌、改变门点结构和门面装修的必须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沿街门店前非机动车辆一律车头统一朝外,整齐有序停放,车轮须与路牙垂直; 5.门店须使用透明胶带张贴春联,以便节后清理。 6.沿街门店必须自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证门前卫生; 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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