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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响水一男子因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被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龚某某,男,47岁,响水县人。于2019年6月23日下午,驾驶车牌号为苏JF****的比亚迪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灌南县产业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堆沟港镇**洗浴会所门前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被害人翟某甲及其推行的自行车相撞,致翟某甲当场死亡。经灌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龚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龚某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酌情对其从宽处理,但龚某某仍然可能将面临1年至1年3个月有期徒刑。
PS:年关已至,事故多发,请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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