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群众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响水县公安局自即日起在全县16个派出所(详见附件),增设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办理点,市民可选择就近派出所业务办理点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特此通告。 响水县公安局 注意事项: 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携带的物品和材料。 1、符合新国标的新购电动自行车; 2、车辆合格证; 3、购车发票(必须为税务部门监制发票); 4、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 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为最高时速小于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