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26 日,响水县公安局七套派出所、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联合执法,查处一起非法电捕鱼行为,对当事人宗某某电捕鱼行为给予罚款3000 元,没收电捕工具和放生渔获物。
12月25 日下午1点左右,家住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高场村村民宗某成伙同朋友张某雷借来塑料船和拼装的电捕工具到附近的一处小河内从事非法电鱼,殊不知两人正在"大展身手"时,被辖区派出所巡逻时逮个正着。经过调查:宗某成称:这几天其父亲身体不太好,遂想起到家门前小河内电些鱼给老人滋补身体的想法,于是找到朋友张某雷从邻居家借来小船和电瓶等,现场拼接组装一套电捕工具,两人分工协作,张某雷撑船,宗某成负责电鱼。没想到刚一下手,就被当地公安局民警巡逻查获。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条款规定,响水县公安局七套派出所、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联合执法,对宗某成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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