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午,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积极开展午间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3时许,执勤民警在灌河西路对驾驶车牌号为苏U***25的小型客车司机顾某(男,55岁,灌南县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询问期间,当被问到为什么要酒驾时,顾某说“以为正常都是晚上查酒驾,而且我就喝一瓶啤酒,估计能不碍事的。”谁曾想,不仅交警中午查酒驾了,而且还被测出其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的限定值。被查后,顾某武十分后悔,不仅被罚款扣分,驾驶证还要被暂扣六个月。 交警再次提醒: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且要坚决做到!(唐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