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学期初一招生公告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定于2021年8月20日至22日进行初一年级学生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灌河以南,灌江路以北,响坎河以东、东海路以西。 灌河以南,迎宾大道以北,204国道以东,响坎河以西。
二、报名条件
我校施教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县城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登记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8月20日-22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 20日:灌河以南,灌江路以北,响坎河以东、东海路以西 21日:灌河以南,迎宾大道以北,204国道以东,响坎河以西。 22日: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地 点:东鸣湖实验学校校本部初中部教学楼一楼。
四、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页的内容),如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父母(或学生)房产: 提供房产证或已交付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该房产水电费发票(或网络缴费截图)、购房契税发票、首付款发票至少一种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 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 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一直与老人在一起生活;城区老住户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在一起生活、无户口迁移史。提供房产证或已交付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该房产水电费发票(或网络缴费截图)、购房契税发票、首付款发票至少一种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和入学学生无房产证明原件。 3.其它材料 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县城小学毕业但无对应县城初中施教区学生,监护人在县城务工且无自有住房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就读。要求在县城就读初中的,请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0日-22日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报名点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填写《2021年小学毕业生入学初中登记表》,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就读。 2.来响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的,于8月20日-22日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报名点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需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填写《2021年小学毕业生入学初中登记表》,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 3.非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施教区条件申请就读县城初中的,于8月20日-22日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报名点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填写《2021年小学毕业生入学初中登记表》,由县局按照施教区安排入学。 4.双语实验学校公办学位施教区范围内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家长意愿可选择在双语实验学校就读或到东鸣湖实验学校就读。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一名法定监护人到学校报名登记(学生居家监测)。请家长预先在家测量体温、申报苏康码和行程码便于在大门口现场查验,同时要提供“近期核酸检测信息”。登记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1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得聚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来校家长和学生须无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否则由其他符合要求的监护人报名。
咨询电话:051568871719
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 2021年8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