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响检民公告〔2021〕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忠兵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非法捕获的“三有”野生动物的情况下收购并出售野生中华蟾蜍200余只。邹同述该行为损害了当地的野生动物的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的平衡,滋生了非法捕获野生动物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室 联系电话:0515-86889739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