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多次举行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为推动我县绿色发展提供强大的司法支撑。
今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先后将约1万多只中华蟾蜍、2万余尾鲫鱼放归大自然,有效实现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目的,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据了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由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被告人出资购买人工养殖的放生动物,县人民检察院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完成放生。
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干警 赖佳缘: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除了中华蟾蜍,还有很多野生动物,如麻雀、喜鹊、黄鼠狼等,都是国家保护动物。我们要珍爱身边的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保护我们美丽家园。
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替代性修复是县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督促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新形式。通过替代性修复,实现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益心为民”公益诉讼品牌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了公益保护的质效。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李富金: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法律意识淡薄,生态保护意识缺失。为实现惩罚与教育并重,经过论证调查、公开听证,决定由被告出资采用增殖放流等替代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让非法狩猎者成为环境修复者,既是对被告的法治教育,也是在倡导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