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政策,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和个人缴费负担,自3月份起,我县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3月16日上午,记者在县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了解到,根据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期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县医保窗口工作人员 许星星
2023年3月至12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8%下降至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下降至8%。这次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降低费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