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中院发布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响水法院一则案例入选。 徐某诉张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案 裁判要点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违反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事实 2019年5月9日,徐某向张某转账50万元,委托张某购置沙丁链,后张某向徐某钱包交付689919个沙丁链币。徐某称,约三分之二的沙丁链被锁定不能支配,且均未进入交易所取得收益。张某称,徐某在能进入交易所交易时不交易,过错在于其自身。徐某多次督促无果,遂向张某索要资金,张某向徐某转账13万元。后徐某诉至响水法院,要求张某归还3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 响水法院认为,沙丁链属虚拟货币,围绕其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均应知晓虚拟货币交易行为违法,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综合交易发生原因、合同履行情况、徐某的损失、张某的承诺等情形,酌定张某退还投资款比例的60%。2023年9月18日,响水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向徐某返还17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意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的金融活动,都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法律行为。该案警示社会公众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正规交易平台办理,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