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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零距离网2月15日:网友向响水零距离网爆料:茶余饭后散布途中,经常会路过黄海路原星光大道KTV,该KTV边上有一块大空地,良好的资源环境成了许多养狗人士遛狗的好地方。2月15日晚18时许,在空地边上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较为离奇的事故,说事故离奇,因为事故的双方是骑电动车的人和哈士奇。
某女士骑车有南到北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冷不丁从边上窜出来一条哈士奇,女士来不及反应撞上了哈士奇倒下,将哈士奇压倒,女士肩部受伤无法动弹,哈士奇活蹦乱跳跑开(应该没事)。
狗主人某帅小伙赶来将狗拉住,并与该女士就到底是狗撞人,还是人撞狗的问题展开辩论。帅小伙情绪有些激动,现场甚至说了些“如果路上是一块石头,你撞到了石头,是石头责任还是你的责任”、“在我的心里,你就没有我这狗重要”等言辞,一时激发了路人怒火,纷纷指责,随后赶来的帅小伙的母亲也指责小孩不应该说这样的话。
离开时,警察已经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知,不过就该事件而言,小编有些话要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显然,帅小伙作为哈士奇的饲养人,没有对哈士奇的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哈士奇窜到路上,导致女士骑车倒地受伤,那么哈士奇的饲养人应该承担责任。
另外狗狗毕竟不等同于石头,也不能等同于人,狗狗有活动的行为,却没有控制自己活动会导致后果的预测行为,路人也不可能预测到狗狗的活动轨迹。这就需要狗狗的饲养人进行有效控制;而石头是无法自发活动的物品,躺在那边,路人可以很远的看到石头,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鉴于此,小编认为,狗狗的饲养人帅小伙应该承担责任。亲爱的网友们,你们认为呢?(某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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