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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团伙抢劫虾塘和塘主发生冲突而起:4月4日零晨不到一点的时候,塘主夫妻起床依旧去海边看守虾塘,因为他们的虾塘在这10天内已被偷了三次。到了虾塘边上,塘主夫妻发现塘里有几个人打着矿灯在偷虾(打着矿灯在偷还叫偷吗?应该叫抢夺了吧?!)塘主夫妻吆喝他们,他们却扬言要弄死塘主,双方发生冲突。塘主报了案,地方派出所不让私自留下团伙抢劫的证据,还说他们已经作了登记会处理的,还把塘主原有的视频证据都删除了。开始几天派出所和塘主没一个联系,几天以后传唤了塘主并刑拘了。这叫什么理啊?上上理的事却演变成今天的结果,到底是谁的责任?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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