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全市首例校车超载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崔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响水县城经营一个托管园,为托管学生提供接送、食宿等有偿服务。 2016 年 3 月,崔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未办理校车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核载 6 人的小型客车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业务,并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 2016 年 12 月 18 日 下午,崔某超载搭乘 17 名小学生并严重疲劳驾驶,途径响水县城双园路与黄海路交叉口时发生 6 车连环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多车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经认定,崔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响水县检察院受案后,根据本院“向日葵”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计划的工作安排,在依法从重从快办理该案的同时,会同教育部门积极做好受害学生的安抚工作,协调崔某及时合理进行补偿,督促交管部门加大黑校车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使用校车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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