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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案调查,有法定程序,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警察证,一般应携带书面法律文书,在公安机关或法律允许的场所当面进行,绝不会仅通过电话、网络直接调查处理和要求汇款、转账。
2、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逮捕令”、“拘留证”、“通缉令”、“冻结令”等文书材料,不会要求当事人自拍照片进行身份核验。
3、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中,没有所谓“安全账户”和协助办案的“特派员”。
4、遇到不明身份电话,一定要认真核实,如有疑问可拨打110进行咨询、核实,千万不能向陌生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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