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响水民声 投稿 | 张海燕 · 图文编辑 | 李珍珍 近日,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幸福路与军民路交叉口红绿灯损坏,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经查,系郑某某(男,29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于8月9日2时48分左右驾驶苏JEH***小型普通客车沿幸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军民路交叉路口处时,撞坏路口中心点太阳能式红绿灯,后驾车逃逸。
(现已修好)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减轻潜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容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驾车撞毁道路交通设施逃离现场也属肇事逃逸,当驾车碰撞交通设施时,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如擅自离开的,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像郑某某这种行为,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
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现车辆撞毁交通安全设施逃逸的,可记下肇事车辆号牌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