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响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执行标准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等情况进行公告,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等文件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响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重新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参照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000元/亩;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为28000元/亩。 1.责任主体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决策风险分析,初步识别决策区域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评估单位通过广泛征求该政策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政策的反映和评价,结合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针对识别的社会风险因素,逐条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对象范围: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公式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责任单位或稳评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