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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银根紧缩和贷款利率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干起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勾当,破坏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损失。为此,特别提醒广大企业、群众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不要受高额利息的诱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目的的行为。以下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几种花招:
1、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承诺支付的月利率已逐渐升高达到3%至10%不等,相当于支付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息,并且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
2、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大肆宣传在其处存款的无风险性,高回报率等优越之处,诱使存款户不仅自己不断投钱,还带动身边亲朋好友来“存款”,这样往往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放射效应,使存款数额猛增,不法分子所支付的利息额同比增加,风险加大。
3、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是开付出去的存单或存折中并未提高利率,但却通过先行给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支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实践中这种方式的高息揽存主要表现有:一是以从存款中先行扣除自己擅自提高的利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二是以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如搞有奖储蓄、向存款大户赠送礼金等。三是在存单或存折之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支付高利等。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将直接增加金融风险。
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往往将非法所得投资于低附加值、高风险行业,以求高额回报,从而用来维持巨额还款周期。由于市场投资变化莫测,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法分子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造成恶性循环,亏空越滚越大,直至最后无力偿还。此时,不法分子便全然不顾,逃之夭夭,使受害群众蒙受巨大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
特别提示,不要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因为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也直接将风险转移到了存款人身上,极易造成存款人血本无归。另外,也提醒广大企业和群众要合法经营,采取正常渠道进行融资。一旦发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及时报案,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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