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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9月15日对响水经济开发区响港居委会中石化加油站东侧100米处(韩慕德户围墙西侧)的一层五间、座东朝西、面积约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依法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响水日报》、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响港居委会及房屋现场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提供合法认领材料。依据《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我局对该房屋按无主房予以拆除,请相关使用人在2018年10月8日前自行清理存放在上述房屋内的物品。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自行清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强制执行。
响水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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