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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0926|回复: 20 [响水杂谈] 关于“阅江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批 复(响价管〔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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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4:0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响价管〔2018〕20号

关于“阅江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批复

江苏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阅江楼”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备案报告》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

制度的通知》(苏价服〔2012〕104号)、《响水县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施办法》(响政办发〔2012〕38号)等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阅江楼”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批复如下:

一、本批报备的“阅江楼”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4531㎡,非机动车库1817㎡。经审核,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5997元∕㎡(具体价格见附件),非机动车库销售价格为4500元∕㎡,同意予以备案。

二、供水、供电、住房的有线电视、管道天然气等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费用已纳入商品房成本,商品房价格之外不得向用户收取如水、电、有线电视、管道天然气开户等费用。

三、你公司须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盘前预约的需在5日内办理完交易手续),按《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一房一价”、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和收费,并严格按报备价格对外销售。

四、对开盘后预订的商品房,应在交纳相当于房款20%以上预订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交易手续。凡标注为“预订”房源的,应在当日将“商品房预订情况日报表”报我局和住建局备查。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严格按照《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统一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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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4:4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原来房价是政府部门规定的,和开发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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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7:1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陈羽凡吸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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