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财政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局精心组织,超前谋划,会同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启动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工作。
此次补贴范围是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住址在响水县内;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机动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据悉,目前全县共计已申报老旧车报废拆除的车辆达323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