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货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货车非法加高货箱栏板、非法安装强光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货箱栏板高度以公安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的外廓尺寸为准,超出规定尺寸参数的均属违法行为;擅自加装外部强光设备,改变车辆本身照明条件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非法加高货箱栏板、非法加装强光设备的货运车辆,需在2019年12月7日前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且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货车超载超限,对易飘散货物应当采取密封、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对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项之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严禁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机动车非法改装,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擅自改装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车非法改装、超载超限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且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响水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