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时50分,响水交警在烟沪线(204国道)查获韩某某驾驶苏GY7***的大货车涉嫌超载。经检测站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36吨、称重总质量83.72吨,超载47.72吨。民警对驾驶人韩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2时左右,民警在金海路与迎宾大道路口查获彭某某驾驶苏JY0***的大货车涉嫌超载。经检测站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称重总质量74.78吨,超载25.78吨。民警对驾驶人彭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