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现将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5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二)办理地点: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响水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事大厅); (三)办理方式:助学贷款续贷分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首贷必到现场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院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五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要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本息偿还日。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五)贷款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六)还本付息方式一是学生通过支付宝、云闪付、招商银行APP还款 (打开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点击“在线还款”并输入身份证号);二是在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POS机进行还款。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贷流程与申贷材料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在手机上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网上自助申请。
1.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三)就学信息变更借款学生学段发生变化(如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请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现场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服务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 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15-86781039 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5年7月18日 来源:响水教育时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