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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响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试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根据《江苏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实施方案》《盐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推进响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试点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关于响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试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响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专项试点工作 二、事项概况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级 负总责,基层抓落实”要求,在响水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保护好耕地资源,维护好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试点地区:经济开发区、响水镇、小尖镇、陈家港镇、大有镇、南河镇、双港镇、运河镇、黄圩镇、省属黄海农场。 2.试点范围:试点地区2013年1月1日(含)至2020年7月3日(不含)期间及2013年之前一段时间有整体关联性的,在耕地上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存量住宅类房屋,不包括2013年1月1日(不含)前竣工和2020年7月3日(含)后开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问题图斑。自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属于“顶风违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调查对象范围 ①涉及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存量问题图斑的农户; ②村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非集体成员占用耕地建房主体; ③各乡镇政府、派出所、自规所、农业农村局、信访办、村居委会等部门代表。 2.主要内容 调查内容涵盖对试点工作的认知程度、支持态度、利益诉求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忧等方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事项实施单位: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殷伟轩 联系电话:0515-6985559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盐城恒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玉芹 联系电话:15240367936 五、公示周期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1日,共10天。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来源:响水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