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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尊敬的志愿者朋友们: 为了落实好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筑牢安全生产、生活底线,我们作为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做禁放政策的“宣传使者”。主动履行志愿者社会责任,积极在所在单位、社区、校园、商圈等场所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微信群分享等方式,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普及禁放范围、禁放场所及违规后果,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共识。 二、带头做禁放规定的“示范先锋”。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节日走访、亲友聚会等场合主动践行文明过节方式,带动更多人参与到禁放工作中来,当好禁放工作的“排头兵”。 三、带头做禁放工作的“监督卫士”。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对亲属及身边人员的燃放意向及时引导劝阻,对违规燃放行为耐心规劝制止;发现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第一时间通过110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我们的愿景,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为了让我们的美好家园拥有持续的蔚蓝天空,享受更加安全、安宁和谐的生活,请从我做起,遵守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秀美幸福的每一天。 响水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