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物价局关于县 人民医院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书
为进一步加强院内车辆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解决来院人员就诊、办事的后顾之忧,县人民医院委托盐城金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进出车辆实行管理,并收取停车费用。因我局《关于县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响价管C2016]20号)文件即将试行期满,根据响水县人民医院的申请,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关于进一 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2015]2975号),《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价规[2016]24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比照周边价格水平,现将该院申报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范围。
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凡接送病员等临时停靠不超过20 分钟的机动车辆及执行公务车辆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对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机动车辆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仍按响价管[2016] 2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
0011、 小型机动车辆,连续停放2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 (含4小时)的按一次收费,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放4小时以上,24小时以
下(含24小时)的按一天收费,每辆每天10元。 超过24小时的,按
以上办法重新计时收费。
_ 2、摩托车,连续停放20分钟以上,二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00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2元;超过24小时的按天收费,二轮摩托车每辆每天2.00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天4元。
。一天内多次停放的机动车辆,按停放一天的标准收费。
各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对上述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读在2018年7月20日下午18 0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局提出,以便本局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决定该项收费标准
(1)县物价局联系电话0515-86876226;
(2)以节面形式部客或送达本局(县城双园中路185号);(3)发送电子邮件至wjsha163. com信箱。
2018年7月 11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