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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4: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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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价管〔2018〕16号
关于“大湖富邦”小区3#楼部分商品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的批复
响水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大湖富邦”3#楼部分房源销售价格的备案报告》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
制度的通知》(苏价服〔2012〕104号)、《响水县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施办法》(响政办发〔2012〕38号)等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湖富邦”小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批复如下:
一、本批报备的“大湖富邦”为3#楼部分商品房,重新备案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0614.8平方米。经审核,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6198元/平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同意予以备案。
二、供水、供电、住房的有线电视、管道天然气等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费用已纳入商品房成本,商品房价格之外不得向用户收取如水、电、有线电视、管道天然气开户等费用。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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