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响水县公安局大有派出所、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联合查处一起姐弟俩电麻鱼案件,经过调查取证,联合办案,对电麻鱼当事人高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电捕工具,并将刚电捕的10余斤小鱼予以放生。 当日中午12时许,响水县公安局大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大有镇康庄村一条小河边有人在非法从事电捕鱼。接到报警后,大有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今年47岁的高某某与姐姐高某芹正划着一条小铁船在用麻鱼器、电瓶和一根竹杆在河内电鱼,其姐姐负责划船,弟弟负责电鱼。大约电了40多分钟,电瓶没电了,电了10来斤鱼,正在准备收工时,被响水县公安局大有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经查,姐弟俩住在大有镇附近一家某盐场,以前承包过鱼塘从事养殖,因文化较低,法律意识淡薄,3年前还曾用电鱼方式在自已承包的塘内捕鱼,天真地认为是正常现象。在大有派出所经过公安、渔政人员的一番宣传教育,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决心下次再也不敢非法电鱼了。(风华 正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