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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612|回复: 0 [网友爆料] 向教育局反映校讯通”十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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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1、“校讯通”不是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不应由学校要求或推荐家长使用,学校收费未予公示。

2、哪家公司的“校讯通”、收费标准多少,家长无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变相强制,违反教育收费“自愿”原则。

4、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本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校讯通”违规收费,增加了家长负担。

5、霸王订制,家长信息被泄露。

6、家长是收取短信,使用者是学校,费用不应家长来出。

7、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业、成绩等情况如实告知家长,是学校的义务和责任。义务教育阶段,更应由办公经费支出通信费。

8、监管不力,校讯通可漫天要价,甚至暴利。

9、传递学生信息可用微信、Q Q群等既省钱又方便的方式,学校大可不用找企业,自己动手就能完成。

自去年以来,安徽、四川等省教育部门已将“校讯通”定性为变相乱收费进行查处,盐城市目前还没有进行明确,各级各类学校仍照收不误。期望政府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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