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顺丰速运工作十三年,2017年五月十六日工作中工伤,交通事故致残,2018年春节后跟公司要求恢复原岗位上班/公司领导说无法恢复,没安排,2019年顺丰要求自有员工转外包协议伙伴,本人不愿意、继续要求按排复岗,恢复原岗位上班,领导回复安排不了,后不管不问、我已感觉到公司要对我<下手>了。 从春节后,每天到公司打卡、等待公司安排工作,响水县水岸桃园营业网点从五月一号搬迁了,五一假期,我休了法定假,假期后找到网点却打不了卡,在工伤后从17年8月份就跟公司沟通我的停工留薪期待遇、17年底公司换了负责人、18年与新负责人再进行沟通。本人要求不高、只要公司给可以好商量、金额商定后主动降5700多元。后来就各种借口来了、拖到19年5月份。最后接到通知拒绝支付,无奈提出仲裁,六月份20号左右收到公司旷工开除通知签字文件,当时签了与事实不符,多方反馈没人理。 7月10号收到公司用邮政快递寄来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