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
案情简介:2019年响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马某、赵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令一审原告吴某依法归还一审被告马某、赵某位于响水县城中央花苑24号楼处房产。后因吴某拒不履行交付义务,马某、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次提出房屋装修费用应当返还的问题,拒不主动配合交付房产,经承办法官多次协商未果,响水法院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现场情况 集结出发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朱加荣作动员发言 秩序保障 对房屋居住人员进行释明并要求其离开 参与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 机关、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同参与监督 清点登记 工作人员对清理物品进行逐项登记 搬运装车 对房屋内物品集中装车运送 签字确认 腾空过后,法院工作人员组织 当事人双方进行签字确认,房产顺利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