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响)地呈字[2020]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响水县小尖镇小广村民委员会、朱浦村民委员会,老舍中心社区新社村民委员会,双港镇丰大村民委员会,六套中心社区五套村民委员会的9.23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28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00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