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人民有序接受核酸检测,现就我县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样地点全县共设置核酸样本采样点222个。其中城区采样点85个,其他镇区137个(详见表格)。 二、注意事项 1.核酸采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 2.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报告。 3.采样中请有序排队,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4.各医疗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5.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请不要做核酸检测。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响水县核酸检测采样点信息表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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